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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代表建议司法领域应强化高科技应用


发布时间:2016-08-31  浏览量:   作者:树深


“司法工作中先进科学技术介入不够,甚至有不同鉴定机构就同一事件得出不一样的结果。”昨日,重庆代表团在分组审议“两高”报告时认为,应当加强司法工作中科技运用的制度、队伍、技术平台建设,促进科学技术在司法领域中更好地发挥作用。
    “有的司法鉴定太随意。”全国人大代表华渝生举例说,曾经一个借贷案件,原告出具的几张共300万元的借款凭证,被告不承认,后来在某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后认定,几张借据出自同一时间,为此推断同一天出具几张共几百万的借据不成立。在二审中,该鉴定机构又认为“同一时间”即“同一时间段”的意思,几张借据也可以说是在三个月内出具的,因此借据成立。
    “笔迹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5%,这个案例说明了我们司法工作中高科技技术的运用还不够。”夏之宁代表认为,尽管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的科技水平有了很大提高,例如亲子鉴定中就应用了DNA技术,但在指纹等司法鉴定中先进技术的运用还远远不够,同时存在司法鉴定不规范、管理混乱的情况,司法队伍中,应对高科技犯罪、知识产权案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也很有限。
    夏之宁等代表为此建议,加强先进科技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,在司法队伍中注重培养既懂社会科学又懂自然科学的复合型人才,并对现有司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。此外,强化制度建设,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。